执行法官与案外人释法说理。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朱锋云 曾雅静)日前,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远赴福建大田,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的执行标的1500吨矿石,成功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9月,申请执行人戴某与福建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粗铅销售合同》,后因该公司无法完成供货,戴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福建某商贸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戴某预付货款本金140余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如期履行义务,戴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在审理期间保全查封在案外人福建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新疆兰炭500吨、南非进口锰矿1000吨、粗铅3吨以拉货当天的价格抵偿给戴某,以偿还福建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
矿石远在福建大田,执行交付量大,且堆放在案外人福建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这导致执行工作的开展十分困难。2021年12月,北湖法院执行干警首次远赴福建大田现场执行,就遭遇了来自案外人的阻挠。处于破产重组状态中的福建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煽动现场工人,带领工地现场的20余名工人阻挠执行,第三人大田县某科技有限公司当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立即中止执行,并告知其15天内向法院提交异议的相关证据材料。
时隔一个月,法院仍未收到第三人大田县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任何有关执行异议的证据材料,申请执行人戴某要求继续执行并提供了财产担保。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北湖法院经过周密部署,决定再次出击。1月18日,执行局副局长周辉丽带领6名执行干警组成专案组,再次赶赴福建大田。
1月19日9时许,所有执行干警整装待发,驱车来到执行现场。在大田县法院执行干警的鼎力支持下,执行法官积极与各方协调沟通,与案外人释法说理,尽可能排除执行交付时存在的阻力风险。上午10时30分许,随着执行现场指挥胡欣的一声令下,执行干警各司其职,监督矿石装车过磅、物品登记造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本以为执行就此会很顺利,不想到了第3天,厂区值班人员竟然将大门紧闭,企图阻挠执行。执行指挥员及时对现场阻挠人予以训诫,说明执行规定以及拒不配合法院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阻挠人不再妨碍执行,矿石装运工作得以继续进行。为避免案外人再次派人阻挠法院执行,执行干警不敢松懈,守候现场5天,1000吨南非进口锰矿,500吨新疆兰炭终于装车完毕。
目前,这些矿石已成功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戴某,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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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周报